德育教育

奖 励 与 处 分 制 度
[ 作者:佚名    点击数:3334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-5-29    文章录入:本站 ]

1、学校对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,为学校争得荣誉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2、学校对学生的奖励;按照《河南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办法》执行,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或其他荣誉,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,给予相应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。

3、学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,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扣除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数。

4、处分种类;

1)警告;

2)严重警告;

3)记过;

4)留校察看;

5)开除学籍;

5、学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,可以给予开除处分。

1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,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
2)触犯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。

3)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。

4)考试作弊且构成严惩后果的。

5)违反学校规定,严惩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惩后果的。

6)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记过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

6、学校遵循程序正当、证据充分、依据明确、实行准确、处分适当的原则,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。

7、对学生的奖励处分,学校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,归入学校文书档案的材料不得撤出。曾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,在校期间改过的,可以从学生本人档案撤出。学生受到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的材料,应根据表现,处分期间表现好,每月办两件以上好事,可按时撤消,若又受到处分的,处分材料不得撤出本人档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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